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2014年度,激光设备及自动化配套业务取得高速增长,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5,565,593,514.79元,营业利润663,899,389.75元,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707,533,039.1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641,221,390.50元,经营性现金净流量958,317,537.26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8.41%、44.43%、29.55%、105.63%、44.55%。2014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2014年,小功率激光设备及自动化配套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91,488.94万元,同比增长71.13%。其中,激光标记设备及配套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30,870.67万元,同比增长66.81%;激光切割设备及配套产品实现销售收入66,473.62万元,同比增长94.85%。
在制造业产业升级和人工短缺的背景下,激光微加工设备及自动化配套产品获广泛应用,且二者呈现相互带动发展趋势。激光打标设备配套的自动化视觉检测与修复系统,成功应用到高端消费电子产品的生产和检测环节当中,客户节约了大量人工成本,产品品质得到提升和保障;受益于消费电子产品逐渐采用金属外壳趋势,2013年发布的新品CNC高速钻铣攻牙中心数控机床,报告期成功获得三星、小米、华为等品牌代工厂的认可,实现发机近8000万元;激光蓝宝石切割设备,打破国外供应商垄断,成功应用于高端消费电子领域和LED领域,报告期实现销售收入43,937.88万元。
钣金装备事业部坚持“前瞻布局,夯实基础,深耕市场,精细管理”的战略,2014年大功率激光设备销售业绩再创新高,实现销售收入85,395.38万元,同比增长14.59%。大功率激光切割、焊接设备的销售台数及销售收入位居全国,激光设备带动自动化配套系统协同销售势头已初步显现。大功率激光切割设备领域:光纤激光切割机装机量突破1500台,稳居全球,大幅面G6020F-A光纤激光切割机迎来强劲增长,三维五轴激光切割机推向市场,打破国外厂商对国内精密三维激光加工领域的垄断;大功率激光焊接设备领域:HWF40系列高功率激光拼焊设备满足对汽车不等厚板材进行激光拼焊需求,达到国际水平;高温合金罐体夹具及工艺研究项目,成功将直径为800mm的高温合金燃烧室精度控制在焊后0.1mm以内;成功开发不锈钢车体未熔透焊工艺,在电梯、机车、柜体、客车等行业市场前景广阔。核心功能部件研发取得突破:高功率光纤激光系列切割头全面推向市场,性能优于进口产品。智能制造领域迎来快速增长势头:新型激光切割自动上下料系统进入明宇重工、星光农机等企业,率先在国内完成自动化切割系统的标准化配置,实现全过程自动操作,节约大量人力成本,提升生产效率30%以上。
2014年,在国际PCB市场整体萎靡的情况下,PCB业务稳步增长,实现销售收入58,909.67万元,同比增长7.94%,净利润8,318.04万元,同比增长16.83%。机械钻机作为事业部的龙头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1.27%,专用测试机经过一系列销售政策调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6.4%。2014年完成多项新产品的研发工作,新款数控深钻机、大台面激光钻机、MH700双台面高精测试机、手臂式八倍密度测试机等新产品推出上市,为2015年市场拓展奠定基础。客户拓展方面,完成了深南、伟创力等8家客户的拓展工作。
在制造业升级和人工短缺的背景下,看好机器人产业发展前景,通过在自动化系统集成、直线电机、视觉识别等领域的技术积累,业务逐渐向自动化配套系统领域渗透。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资本平台是向机器人领域拓展的先天优势,已先后投资了一创大族、国信大族机器人产业基金,力求为带来投资收益,并作为机器人项目储备,通过产业链整合提升竞争力。
2014年,客户通过网上商城直接或间接下单超过3亿元,网上商城加速了标准化产品的市场推广。原以展会为主的推广模式现已改变为以网络推广为主,在各网络平台上针对潜在客户做具体广告投放,获得了更多有效询盘信息,有效询盘成本大大降低。推行的“微信沟通平台”,实现组织内部随时随地沟通交流,时间反馈及解决问题,快速传达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2015年1月9日,董事长高云峰、副总经理陈克胜参与完成的《半导体器件后封装核心装备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荣获201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5大奖项之一,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自创立以来一直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应用,以提升工业竞争力为使命,推进中国装备赶超世界强国水平。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经本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决议通过,本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增加了有关抵销的规定和披露要求,增加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修改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的披露要求。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进行列报,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未对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产生重大影响,但将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公允价值信息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于企业在子、合营安排、联营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将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年度未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处置对子投资而丧失控制权减少合并单位一家:深圳市大族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因新设子而增加合并单位五家,分别为:耐斯泰科技(深圳)有限、厦门市大族精微科技有限、大族精工半导体科技(常州)有限、深圳市大族超能激光科技有限、广东大族松谷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传线在会议室正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9人,独立董事樊建平、董事张建群因个人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法》和《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4月21日信息披露网站();《2014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在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报》上。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相关数据详见4月21日信息披露网站()中的《2014年财务报告之审计报告》。
五、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5号《审计报告》确认,2014年母净利润690,853,444.56元,按母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9,085,344.46元,加上母年初未分配利润1,055,566,203.58元,减去2013年度已分配股利211,099,723.40元,2014年母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66,234,580.28元。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55,974,944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11,194,988.8元,拟派发的现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合法合规。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根据前期协商,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约为100万元。
七、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对《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章程修正案》详见4月21日信息披露网站()。
十、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和方式、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4月21日信息披露网站()。
十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专门委员会、董事出席会议、委托出席的限制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4月21日信息披露网站()。
十二、与会董事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预计201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320万元,关联董事高云峰回避表决此议案。详见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第2015010号公告—《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大族彼岸向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
同意参股子深圳大族彼岸数字控制软件技术有限(以下简称“大族彼岸”)租赁大族激光福永产业园作为办公和生产场所,租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5年租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关联董事高云峰因在大族彼岸担任董事长职务,回避表决此议案。详见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第2015011号公告—《关于大族彼岸向租赁经营场所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四、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将于2015年5月11日上午10:30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详见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第2015013号公告—《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传线在会议室正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磊先生主持,符合法和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报告详见4月21日信息披露网站()中的《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或“本”)及控股子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320万元,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为深圳市大族彼岸数字控制软件技术有限(以下简称“大族彼岸”)、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含下属,以下简称“大族控股”)、深圳市大族三维科技有限(以下简称“大族三维”),上述关联交易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云峰因在上述关联方担任董事等职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交易内容见下表: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低于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0.2.5条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大族控股累计发生关联交易98.05万元,大族彼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451.82万元,大族三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0万元。
企业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重庆路128号大族激光装备制造中心1栋4楼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数控系统、并从事数控系统及其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的资产总额为5,498.87万元,净资产为4,894.39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560.07万元,净利润为680.0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5年2月28日,该的资产总额为5,557.26万元,净资产为5,042.21万元,2015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82.40万元,净利润为146.8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族彼岸是中外合作企业,持股75%。在大族彼岸董事席位不超过三分之二,不具有控制权,因此大族彼岸是参股。董事长高云峰、副总经理陈焱分别担任大族彼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大族彼岸同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大族彼岸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经营范围:高新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大族控股集团(集团本部)的资产总额为485,444.92万元,净资产为54,341.83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599.28万元,净利润?-20,434.9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15年2月28日,大族控股集团(集团本部)的资产总额为?483,858.72万元,净资产为46,606.54万元,2015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1,187.5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族控股是大股东,对持股比例为17.82%;大族控股同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大族控股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经营范围:三维立体数码相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三维图形及三维动画的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礼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软件的开发与销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大族三维的资产总额为187.89万元,净资产为87.42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92.93 万元,净利润 -87.3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5年2月28日,大族三维的资产总额为375万元,净资产为 80.11万元,2015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 0.04 万元,净利润 -21.4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族三维的股东高云峰持股比例 51%,同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大族三维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即、关联方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来确定,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的正常生产经营。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数额较小且价格公允,对降低成本及业务开拓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认为:及控股子与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产品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或“大族激光”)计划与深圳大族彼岸数字控制软件技术有限(以下简称“大族彼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大族彼岸计划租赁大族激光福永产业园作为办公和生产场所,租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5年租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2.大族彼岸是中外合作企业,持股75%。在大族彼岸董事席位不超过三分之二,不具有控制权,因此大族彼岸是参股。董事长高云峰、副总经理陈焱分别担任大族彼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大族彼岸同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董事高云峰因担任大族彼岸董事职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企业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重庆路128号大族激光装备制造中心1栋4楼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数控系统、并从事数控系统及其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的资产总额为5,498.87万元,净资产为4,894.39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560.07万元,净利润为680.0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5年2月28日,该的资产总额为5,557.26万元,净资产为5,042.21万元,2015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82.40万元,净利润为146.8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族彼岸近三年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大族激光福永产业园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工业区,土地面积7.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是主要生产基地。该资产无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租金15元/平方米,每年租金递增10%以内,5年租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付款方式:月结。
大族彼岸主要从事数控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激光业务紧密相关,本次关联租赁便于与大族彼岸的业务开展。
年初至披露日与大族彼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51.82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未损害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本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将于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云峰、独立董事邱大梁、副总经理陈克胜、副总经理陈焱、财务总监周辉强、董事会秘书杜永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将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 5月10 日 15:00 至 2015 年 5月 11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5、参加会议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
二、提示公告:将于2015年5月6日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发布提示公告。
(5)《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审议的内容影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改的议案》,本议案审议的内容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8)《关于修改的议案》;本议案审议的内容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9)《关于修改的议案》,本议案审议的内容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1、截止5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以 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 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或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10日15:00至2015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访问:激光切割机,光纤激光切割机,三维激光切割机-江苏法斯特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www.mahwoos.com
手机:18452399581 电话:400-059-7188
邮件:642124427@qq.com